第三百零七章 徐氏集团的实力-《清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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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责调查的密苏里州检察长哈里在调查结束后宣称。将依据公司局的一份报告起诉标准石油托拉斯,该份报告详述了标准石油公司庞大的规模和无比的权力,一个由八万八千英里长的输油管及每年运入标准石油炼油厂六千八百万桶原油所建构的复杂组织。

    随后,罗斯福政府在圣路易斯联邦巡回法院对标准石油公司提出起诉,指控这家公司违反了反托拉斯,期间罗斯福提出要将垄断市场、勾结铁路的标准石油公司彻底铲除。

    有了这样致力改革的新政府,标准石油公司没办法通过贿赂把问题摆平,司法大战于是展开。

    最后,联邦法庭判决,标准石油印地安纳分支单位收取铁路运费折扣是非法行为,罚款两千九百万美元,虽然后来标准石油的律师群在上级法院争取到二审的机会,但罗斯福总统的特派检察万柯乐格随后诉请解散新泽西标准石油公司,也就是标准石油托拉斯的大本营。

    在后世,标准石油公司在判决之后便一路上诉到最高法院,最终由最高法院在1911年判决标准石油公司败诉,在长达2万字的判决书中,最高法院称标准石油公司为不合理的托拉斯,命令解散三十八家分支机构,并把当初用以交换托拉斯的股票交还原股东,各自成立董事会,于是洛克菲勒为之辛苦经营四十年、耗尽毕生精力的石油王国轰然倒塌。

    不过讽刺的是,解散托拉斯反而使洛克菲勒更富有,当初合组标准石油的公司之中,许多家都原属于洛克菲勒,标准石油公司解散后,洛克菲勒反而拥有各种石油相关产业的投资组合。

    而那些原是标准石油公司的分支企业,在脱离标准石油公司后依然欣欣向荣,许多企业的股票公开上市。由于是管理完善的公司,股票甚至受投资人喜爱,股价上涨使得洛克菲勒更为富有。

    更为讽刺的是,从《谢尔曼法》问世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这期间除美国在1914年颁布了《克莱顿法》和《联邦贸易委员会法》作为对谢尔曼法的补充外,其他国家的反垄断立法几乎是空白。

    到目前为止,谢尔曼法颁布已经经历了二十年的风雨,期间虽然许多个人和公司因非法行为受到处罚,但是收效甚微。

    其原因一方面是联邦最高法院利用该法措词含糊。作有利于托拉斯的解释,另一方面则是资本家为了逃避法律追究,改头换面,用持股公司的形式来组织托拉斯,所以谢尔曼法颁布后垄断组织依然继续发展,其规模甚至是法案颁布之前的十倍。

    就目前而言,托拉斯的触角已遍布工矿、铁路和城市公用事业的各个领域,少数财政寡头日益控制了国家的经济命脉,同时法院代表雇主的利益利用谢尔曼法压制工人运动,他们通过判决先后破坏普尔曼铁路工人、码头搬运工人和矿工联合会工人的罢工运动。

    在现在的美国。最有实力的财阀当属洛克菲勒家族和摩根家族,一个统治了美国的石油行业,并且正在与美国的老罗斯福政府打着反垄断的官司,另一个是美国银行界的救世主,掌握的了整个美国金融界的命脉,不过现在却多了一个新型的银行集团徐氏集团。

    在上一次的对日战争时期,徐卫的徐氏集团在美国虽然已经崭露头角,但却没有达到垄断的目的,不过随着时间的推移,徐氏集团以其强大的财力和领先世界的科技水平利用零七年的金融界恐慌垄断了美国的材料行业和武器行业以及能源行业从而代替已经退休的钢铁大王卡内基成为美国经济界新的三巨头。

    徐氏集团在美国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是在效仿后世的美国十大财阀之一的杜邦集团。都以材料行业的领先水平延续了尼龙丝袜的神话,也控制着美国的军火工业,还同样控制着美国最大的汽车公司,不同的是徐氏集团身后有一个可以堪比摩根银行的强硬后台。

    这正是因为徐氏集团的介入。现在的杜邦集团在几乎所有的主要涉及领域都收到徐氏集团的挤压,然而最重要的是杜邦集团现在的科技水平和财力都无法与徐氏集团相提并论,接下来的命运不是被收购,就是被逼破产,这就是商业垄断的残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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